儒家美學與社會生活和政治狀態密切相關。作為壹個重要的美學原則,“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本身就包含著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統壹。它的重點不是物體和實體,而是功能、關系和節奏。作為壹種矛盾結構,它強調的是對立面的相互滲透和協調,而不是對立面的排斥和沖突。作為壹種反映,情調更多的是內心生活情趣的表達,而不是模擬的逼真度和再現的可信度;作為壹種效果,更強調理性與理智的結合以及隱藏在情感中的智慧,以達到人生的和諧與滿足,而不是非理性的狂熱或超驗的信仰;作為壹個形象,更多強調的是情感上的美好和壯美,而不是宿命論的恐懼或悲劇的崇高。
從儒家哲學的整體魅力來看,其思想主要是外在的,它非常註重內在觀,但其內在觀最終必須服務於其外在表象。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修、均、平、治”。同樣,儒家美學在藝術美學中也以外在表象的倫理、道德和責任為準繩,也就是說,它要求美壹方面必須訴諸感官愉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