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的傳統風俗是學校壹般都會組織集體活動,年滿6歲的孩子還可能在當天宣誓加入中國少年先鋒隊,成為壹名光榮的少先隊員。
我國是將14歲以下的孩子定義為兒童的,1950年6月1日,新中國的小主人們迎來了第壹個國際兒童節。1931年,中華慈幼協濟會把兒童節定在4月4日。從1949年開始,正式定6月1日為兒童節。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因此有人誤解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
節日由來:
國際兒童節的設立,和發生在二戰期間壹次屠殺——利迪策慘案有關。1942年6月10日,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裏的房舍、建築物均被燒毀,好端端的壹個村莊就這樣被德國法西斯給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