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黨組會議形成的議題提交黨組書記審定,黨組會議的議題,由分管領導匯總審閱,未經分管領導審閱或議題不成熟的,黨組會議不予安排。
3.黨組會議的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才有效。
4.每次黨組會議(臨時召開除外)的日期和議題壹般提前壹天以上通知成員,會議議題交給成員,成員必須按時參加黨組會議。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會議議題需要研究決定的,可以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同誌只參與討論和匯報相關問題。
5.黨委會議作決定時,要充分討論。我們應該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重大問題進行表決。在重大問題上有不同意見或分歧較大時,壹般應推遲到進壹步調查和交換意見後再作決定。
黨組會議的職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有關決定和指示,討論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保證上級決定和指示的貫徹執行,
2、討論和審議民政局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項目建設以及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部署。
3、討論加強黨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重大問題,制定黨組自身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4、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和選拔後備幹部。
5、討論和解決與員工利益相關的重要問題。
6、研究下屬單位向黨委匯報或要求解答的重要問題。
7、審議民政局紀檢工作的重要事項。其他需要由黨組討論決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