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公司: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指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法律專家解釋公司(34頁)
合資企業:指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公司: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部分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除《公司法》第二條規定的分類外,還有以下幾種常見的分類方法:其他分類。
1,按照股東承擔責任的不同形式劃分;
2、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
3.根據不同的股東和股票是否可以轉讓來劃分;
4、根據公司的國籍;
5、根據壹家公司對另壹家公司的控制和依賴程度;
6、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等六種比較常見的分類方法。
此外,公司在世界範圍內的特殊現象,即所謂的離岸公司,主要存在於離岸金融中心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毛裏求斯、內華達州、特拉華州等離岸管轄區(多為島國)。所謂離岸公司,是指根據離岸公司法律法規,在離岸管轄區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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