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日本和韓國的大型俱樂部(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禁服會會長”和“理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主席擁有以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和日常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4.提名聘任、決定總經理和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解聘,並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審核總經理提出的發展計劃和實施結果;
6.定期審核公司財務報表及其他重要報表,全面掌控整個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批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訂重要的對外經濟合同,上報和出具各種重要報表、文件和資料;
9.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約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1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本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有權對公司的重大經營和行政事項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