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總務部每月至少壹次將各單位所擁有的公務用車的油耗和行駛裏程記錄上報單位主管檢查,防止浪費。如果油耗超過油耗標準(即異常),則應送去調整和修理。
第十壹條:機車使用人支付的部分在24個月工資中扣除。扣費期滿後,用戶可向公司申請將所有權變更為自己所有,可由用戶自行辦理,並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購買新車。
第十四條:工作時間不派司機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不要在其他辦公室閑逛。確需離開駕駛室時,應向管理人員告知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後方可離開;當妳開車回來時,妳應該立即向管理層報告。
第十九條: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允許任何人使用公司的車輛學習駕駛。
擴展數據:
因執行業務造成公司車輛殘值(損失)的,由公司(殘值的70%)和用戶(殘值的30%)按原負擔比例分別承擔。只有用戶承擔的部分可以按月扣除,直到24個月期滿。並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購買新車。如果車被偷了,獎金將按原價支付。
如發生自用,用戶負責有償購買當年或當年更新的同品牌、同排量摩托車,使用至原車24個月到期。購買新車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以新車置換的方式購買。如果被盜找回,所有獎勵由用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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