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行業主要指由於成本弱增性而導致獨家壟斷市場結構的經濟部門,主要是指公用企業,往往是網絡和基礎設施產業。所謂公用企業是指郵政、電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和公***交通等為公眾提供產品、服務或由公眾使用的業務或行業。在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幹規定》中,則將公用企業定義為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公用事業或行業的經營者。
自然壟斷是由產品特性決定的,其內在根據是規模經濟原理。規模經濟是指在壹定的產出範圍內,生產函數呈規模報酬遞增狀態,企業的規模越大,單位產品的成本就越低,由壹個企業大規模生產要比幾個小規模企業同時生產更有效率;而自然壟斷是指壹個企業生產壹定數量產品的總成本,要比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同生產同樣數量產品的總成本低。隨著經營企業的數量增加而出現單位產品成本增加的效果。
公用企業的產品、服務往往要通過有線或無線電、管道、公路、鐵道等網絡來提供,網絡建設耗資費時巨大,同樣的網絡難以重復建設以開展平行競爭,因而具有自然壟斷特性。自然壟斷使公用企業處於獨占或寡頭市場,加上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彈性小,處於壟斷地位的企業便會提高價格以謀取較大的利益,寡頭企業則有合謀提價的傾向。所以,自19世紀末公用事業開始大規模發展以來,在其經營中長時期內不存在有效的競爭機制,“反壟斷法”將它列入適用除外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