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個人或組織通過做好事自願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在這裏,做好事、做好事是個人或組織行為的價值判斷;行動的結果是向不特定的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
公益活動是現代社會條件的產物,是公民參與精神的象征。公益活動應當生產有利於改善公共安全、增加社會福利的公共產品。在組織公益活動時,要遵循公共道德,順應民意,努力形成參與者能贏得更多利益的良好氛圍。因此,公益活動至少應包括五個要素:公民、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意誌和利益。
“公益”是後來的詞,五四以後才出現。意思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簡稱。五四以前,沒有或很少有“公共利益”的概念。最早的用例見於魯迅的文章。魯迅《國外準浪漫談》:“只有外國人說我們不問公益,只知利己,愛財,我們還不能自圓其說。”洪深《富家之扇》第壹幕:“王夫人有兩個侄女,名叫張,熱心公益,在喬佛裏大道壹個婦女改造社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