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出以下假設:
第壹批產品的質量特性在規格範圍內均勻分布且無超差產品(這種分布通常發生在檢驗主要用於控制產品質量的情況下);
第二批產品的質量特性在規格限內呈倒鐘形分布(這種分布會出現在對過程進行統計控制,過程具有壹定的質量保證能力時);
第三批產品質量已達到6σ,即質量特性呈倒鐘形分布,目標值分布在規格限值1/2以內(世界級企業根據6σ原理持續改進獲得的質量);
對於同樣的質量特性,他們給客戶造成的平均損失分別為:12: 4: 1。也就是說,如果從給客戶造成的損失來衡量質量,第三批產品的質量,即6σ質量,是第壹批產品的12倍,是第二批產品的4倍(見下圖)。
對於數字質量特性,可以用壹個由100個零件組成的產品由四個制造商生產的假設來解釋。這四家廠商的質量水平分別是3σ、4σ、5σ和6σ。然後每生產10000個產品,他們給客戶10個產品,5364個產品,9970個產品,9997個產品沒有缺陷。在這種情況下,6σ的質量是3σ的999.7倍,是4σ的1.86倍。而且交付給客戶的6σ質量的產品只有3個有1個缺陷,而3σ質量的6645個產品會有6個以上的缺陷。這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麽有些企業總是糾結於處理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