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起源: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47中首次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IIA 2006 54 38+0最新的第七個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壹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作。它通過應用系統化和標準化的方法來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從而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有效性。
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
新形勢下,企業內部審計呈現出五個總體發展趨勢:內部審計從合規導向向管理導向轉變;重視管理審計;審計方法的標準化;審計職能的集中組織;通過內部審計機制培養企業管理者。
內部審計已經從合規導向轉變為管理導向
內部審計的重點已經從財務審計轉變為管理審計。
內部審計的工作方法在企業內部逐漸規範。
內部審計職能組織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轉變。
內部審計的主要特點: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設在各單位。
審計的內容更側重於業務流程是否有效,各種制度是否得到遵守和執行。
服務的內向性和相對獨立性。
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以建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