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內意義:壹是有利於更好地解決農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向協調。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註意保護資源和環境,使資源和環境能夠永久支撐農業發展。同時,通過農業發展,可以促進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使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機結合,既避免了以破壞資源環境為代價的農業發展,也避免了單純強調保護而阻礙開發利用。二是有利於重新認識農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使農業的功能不斷拓寬,促進農村全面、綜合、協調發展,增加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第三,有利於從中國國情出發調整農業發展戰略和方向,合理開發利用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