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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三種用法

要約只有兩種用途。

offer做動詞時,表示“給,給”,用作及物動詞。它可以跟名詞或代詞作賓語或雙賓語。表示願意做某事,可接不定式。要約的意思是“出售”和“出價”。Offer也有“提出並表達”的意思。

作為名詞,offer表示自願給予或提供某物,通常接of短語或不定式。

報價示例

妳認為我們的報價怎麽樣?

妳認為我們的提議怎麽樣?

2、妳需要的就是我們應該提供的。

妳需要的正是我們應該提供的。

3、我們都有重要的東西可以提供。

我們都有重要的東西可以提供。

動詞offer、present、propose和volunteer都是“提供”的意思。

1,offer是最常見的詞,多指提出或提供意見或事物,但接受與否由對方決定。

2.present不僅可以指提出意見、建議等。,也指把某物拿出來給人欣賞或給予。

3.propose指直接、主動地提出問題或建議,也指在討論或辯論中提出具體的意見或建議。

4、誌願和要約是同義詞,重在自願,而不是被命令做某件事。

giving的意思相當於giving,後面可以跟名詞或代詞作賓語或雙賓語,即offering sb sth = offering sth to sb,如:公交車上年輕人主動給老人讓座。在公共汽車上,這個年輕人給老人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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