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乘客為本。把保障旅客安全出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推動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促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交和出租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舊業態發展,統籌乘客、司機、企業利益,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遵守法律規範。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法律制度,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屬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其自主性和創造性,探索符合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