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文化部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2003年),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提供的經營性產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二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目前,文化產業已形成演出產業、影視產業、音像產業、文化娛樂產業、文化旅遊產業、網絡文化產業、書報產業、文物藝術品產業和藝術培訓產業。社會主義文化產業要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過市場實現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經濟價值。
2.2000年,在《中央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正式提出了“文化產業”的概念,這是第壹次從中央層面確立發展文化產業的思想。
3.2009年,國家頒布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這是繼紡織、輕工規劃之後的第11大產業振興規劃。詳見百度百科。
4.文化產業可分為核心產業和相關產業。詳見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郭彤字[2004]24號),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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