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解釋:(犯罪指):1。社會危害性:指侵犯刑法保護的法益。2.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自然犯罪是明顯違背倫理的傳統犯罪,法定犯罪是不明顯違背倫理的現代犯罪。3.間隙犯罪與非間隙犯罪:間隙犯罪是指行為實施與犯罪結果之間在時間和地點上存在的犯罪。無間隙犯罪是指實施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沒有時間和地點間隔的犯罪。4.國家犯罪: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5.身份犯:以特殊身份為主要要件或者加重、減輕處罰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稱為身份犯。6.自白罪是指被告知後才處理的犯罪。7.基本犯罪:指不具有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8.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則在基本犯的基礎上規定加重情節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分為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刑法在基本犯罪實施過程中因後果嚴重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稱為結果加重犯;由於其他嚴重情節,使基本犯被刑法加重的,稱為加重犯。9.減輕犯罪:是指刑法分則在基本犯罪的基礎上規定減輕情節、從輕處罰的犯罪。10.犯罪: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的、集體的或者公民私人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受刑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11.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對違反刑事法律義務的行為所造成的刑事法律後果的應有承擔標準,反映了國家依據刑法對行為人的負面道德政治評價。12.法律(刑法)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麽樣的罪或者應當受到什麽樣的處罰的不正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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