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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財政、政治、軍事三權從中央分離到地方?

宋朝的政治制度大體上沿襲了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是三省行政長官,另壹個是同書下的平章之事。還增設了參與政務的副相,俗稱執政,與宰相統稱為“宰”。到了宋朝,相對權力大大降低,只負責行政職能。中書門和樞密院合稱為二院,掌管民政和軍事。還有鹽鐵司、戶部、支出司三個司,掌管財權,所謂省計劃。這樣三權即三司使、主將和唐朝相互制衡,從而削弱了相對權力,加強了皇權。宋代在禦史臺外設立諫院和諫官,是負責彈劾等事務的監督機構。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將軍們剝奪他們的權利。劍龍二年三月,宋太祖削去了都監這壹重要的欽差職位。同年七月,宋太祖借著壹杯酒的時間,把武官的軍權放了出來,皇軍的領導機構改為前府和侍衛官,分別歸前府、步軍和馬軍(三帥)指揮。但是,三位統帥無權出兵。宋朝在中央政府設立樞密院,掌管軍事。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其他官員不得過問。樞密院雖然可以出兵,但不能直接統壹軍隊,導致軍隊統壹權和調整權分離。同時,宋朝經常更換統兵將領,防止軍隊中出現個人勢力。宋朝的兵力部署可謂“強幹弱枝”,“內虛外守”。宋朝有四種軍隊,即皇軍、湘軍、鄉軍和藩軍。皇軍是中央軍,是宋軍的主力。湘軍是各州的鎮兵,受地方長官控制。農村士兵是由當局抽調的壯丁。範炳是壹支非漢族的邊防軍隊。

宋代的農資稅制總體上延續了晚唐兩稅法,但增加了稅捐的稅額。但是,軍官很重,造成了人民的負擔。所以王安石變法時實行免役法。

因為公務員仍然由中央政府控制,君主制仍然是中央集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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