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占34個壹級行政區。
壹、北方(11省和兩個直轄市):
1.東北地區(3):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2.華北地區(3):河北省、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兩個直轄市:北京和天津)
3.西北地區(5):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二。南方(17省、兩個直轄市、兩個特別行政區):
1.華東地區(7個):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和臺灣省省(直轄市:上海)。
2.西南(4):四川、雲南、貴州、西藏自治區(直轄市:重慶)。
3.中南(6個):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4.特別行政區(南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