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社會地位和政治特權很高的氏族地主和士紳地主,他們依靠世襲或非世襲的地位和特權。
2.社會地位低下、沒有政治特權的崇高地主。主要是中小房東。他們被有實力的地主欺負,忙的時候還得拼命幹活雇人。
由於土地可以買賣,地主階級的構成經常發生變化。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獲得地主地位所需的最低必要土地量減少,共同地主數量優勢增加。商品經濟大發展後,商人買地,出現了工商地主。
擴展數據:
地主土地管理模式
中國封建社會是最典型的地主制經濟。中國封建地主對自己的土地采取各種形式的管理:有的是自己經營,采取剝削奴隸或雇工的形式;主要是把土地分給別人,采取以地租剝削依附性農民或佃農的形式。
在過去的朝代裏,依賴的農民被分為私人弟子,部曲和佃仆。佃農在歷代還有其他稱呼,如佃戶、農民、田客、佃戶等。唐宋以後,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取代了依附性農業的形式,成為地主經營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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