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朝開始,家族命運關系到國家命運的皇室貴族就制定了宗法制。宗法制度是在父系血族關系下,按照血緣關系進行分配的制度。宗法制度分為大小宗族,是相對的。比如從國家層面來說,長子是天子,其他子女是諸侯。然後,天子是多數,其他子弟是少數。從諸侯層面來說,諸侯長子繼承爵位,分為諸侯。其他子女分為卿或大夫。此時諸侯為大,卿、大夫為小。
這裏不得不提壹下長子繼承制。我們都知道古人沒有立聖人。為了維護封建制度的穩定,就是財產的分配,有比較明確的制度規定。古人認為最有繼承權的人是長子,是妻子生的長子。這種制度的建立不無道理。古人註重地位,等級森嚴,同時又受到儒家等傳統觀念的影響。長子繼承制既遵循尊卑觀念,又遵循長幼有序觀念。確實是古代確立繼承權的絕佳方式。
漢武帝時期,為了削弱諸侯的影響,漢武帝實行了延恩令。根據法令,諸侯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分給他的兒子,每個兒子繼續把土地分給他的兒子。這樣壹來,每個人的實際土地越來越小,既達到了削弱諸侯權力的目的,又為諸侯建立了另壹種瓜分自己財產的制度。
古代的財產分割制度是任意的。今天,由於子女數量少,他們大多平等地或直接向獨生子女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