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我經驗。有壹次我坐火車去外地的時候在火車上遇到壹個偷別人東西的人,但是這個人發現了偷東西的人,所以這個人也求我放過我。我無能為力。我家很窮,那時我還是個大學生。如果她的壹個大學生在那裏也沒關系。旁邊好多人跟這個男的說算了。他還是個大學生,家裏很窮。周圍好多人只是附和,勸我寬容壹點,不要再追究了。其實我很想報警。這是因為這些好心的中國人勸我不要報警,我忍了。其實在我看來,這樣的事情是不應該被容忍的。如果他真的偷了我的錢,我該怎麽辦?他這次沒有偷。如果他偷了妳的錢,妳會聽別人的,會包容嗎?其實我覺得不是。
《論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想要的,物逼人。”我覺得現在的人應該深刻理解這句話,不要再指指點點,做壹個真正有修養的人。妳沒經歷過為什麽要問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