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是法律、法令,它的含義古今變化不大,在古代有時特指刑法,後來由“法律”義引申出“標準”、“方法”等義。
現代漢語的“法”多指由統治者(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壹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壹切規範的總稱。
法古字寫作“灋”,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是古代傳說中壹種能明辨善惡是非的神獸;“去”是去除壞人的意思。
擴展資料
相關詞組
(1)法力
原指宗教法術的除妄伏魔之力,後泛指所有超人的神力。
語出《維摩經·佛國品》:“法王法力超群生,常以法財施壹切。”
法力是施展法術的力量源泉,可通過冥想或者吸收魔晶石來補充恢復,隨著鍛煉,最大法力值可以獲得提升。
(2)刀法
指刻印、烹飪或練武術過程中用刀的技法。
篆刻刀法是鐫刻印章運刀的方法,按刻法分單刀和雙刀;武術刀法是練武術的人練刀的方法套路;烹飪刀法是對原料切割的具體運刀方法。
(3)辦法
指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現今也指壹種應用寫作的法規性公文文件。
例句:他不答應,妳也拿他沒辦法。
(4)合法
指人們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
廣義的合法,即法治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壹切行為。實際上就是法律寬容的、不加追究的行為。狹義的合法行為,即法律調整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主體在自己意誌支配下實施的,符合法律規範的,對社會有益或至少無害,從而受法律保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