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保護的主要措施:
1、成立保護組織。成立民居保護協會,自發參與保護;政府成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公室,加強宣傳。
2、保護與開發並重。將門票收入作為保護資金;開展認領保護活動,包括認租認購;啟動保護利用工程,探索新模式。
3、完善法律政策。出臺規定,為依法管理提供依據;編制方案,明確技術規範和補貼標準。
4、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開展流轉改革,保持原真性,豐富內涵和利用方式;打造精品民宿、文化客棧,發展文化旅遊。
古民居存在的問題:
1、民眾保護修繕意識淡薄。
對於古民居保護中的問題及突發性事件,民眾表現非常冷漠。
2、保護修繕方法有待提高。
古民居本身就具有很長的歷史時間,所以在建築行業及旅遊業高速發展的今天,很多文物古民居因受到發展的影響而出現了很多破損,因此,對文物古民居進行有效保護及修繕就極為重要,但目前我國文物古民居保護及修繕方法還存在很多不足,如老城區內街道、建築、景觀的修繕及改造。
不但沒有保護好和修繕好文物古民居,還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文物古民居的完整性,所以文物古民居保護及修繕方法有待提高。
3、古民居整體性遭到破壞。
社會經濟與城市化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使很多城市出現了老城區及新城區等多種區域劃分,使城市結構變得復雜多變,並促使社會人文環境復雜化,最終破壞了僅有的、具有文化代表性的文物古民居,並使之從城市中減少或消失。
即便還存在壹些文物古民居,但因不科學保護與修繕,導致文物古民居失去了原有的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