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專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依法承擔知識產權(專利)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省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組織協調全省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協助專利維權。
(六)負責指導和推動全省專利工作、專利實施和產業化的發展;組織協調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管理省專利實施和推廣專項資金;負責全省專利技術交易市場的監管;推進省內專利權質押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登記備案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省專利代理機構,推進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省專利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涉外知識產權事務,組織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承擔省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壹)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