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土資源按存在形式:土地資源(農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等);礦物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氣候資源;其他基礎設施和風景勝地、重要古跡等;
2、國土資源按恢復的條件:根據當前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再生的資源,如礦藏;可再的資源,如日光能和各種用途的土地;可循環使用的資源,如水和空氣中的氮、氧、碳等;
3、國土資源按功用:作為勞動對象的各種礦產和動植物等物料資源;作為勞動手段的耕地、道路、水庫等和人類生活空間的環境資源;
4、國土資源按傳統分類:資源由自然資源、經濟資源與人力資源構成。
國土資源是壹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狹義的國土資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礦藏、生物、氣候等自然資源,廣義的國土資源還包括人口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
《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汙染環境。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開采礦產資源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並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