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針對申報並實施養殖的規模和社會效應,對從事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建場補貼。例如:投資300萬元建場,政府對您的申請進行驗收,合格後給予100萬元補貼。第二,針對申報並實施的企業或個人購進的良種品種及數量進行貼息貸款或現金補貼。例如:每頭良種肉牛補貼500元。第三,針對申報並實施的養殖企業或個人給予獎金補貼。例如:響應當地政策或帶動周邊致富等,可直接從財政獲得獎金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
第三條 國家支持畜牧業發展,發揮畜牧業在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推進畜牧產業化經營,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畜牧業。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財政預算內安排支持畜牧業發展的良種補貼、貼息補助等資金,並鼓勵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提供貸款、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畜禽養殖者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改善生產設施、擴大養殖規模,提高養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