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基因作物產生的巨大經濟、生態效益使得各國對轉基因作物的發展持積極支持態度,我國也不例外,早在2008年,國家就啟動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該專項計劃用15年時間,投入經費240億元人民幣(國家投入120億元)培育壹批抗病蟲、抗逆、優質、高產、高效的重大轉基因生物新品種,並計劃於“十三五”結束時實現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6億畝,即4000萬公頃。
法律依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於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
(壹)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三)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範農業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構成的危險或者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