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形態的分類如下:
1、復合家庭:指兩代以上的夫婦及其子女、親屬所組成的家庭,包括已 婚的同胞兄弟在內,這類家庭人數最多。這種家庭結構形成於農業社會,由 於勞動力的需要和家族的***同利益,這種結構維持了幾個世紀。在我國農村,尚存有這樣的家庭結構形式。
2、直系家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甚至第四代。直系家庭是從大家庭中逐漸分化而來的。它的出現保留了我國人民的生活習慣和傳統的道德觀,體現了兒孫孝敬老人的傳統倫理道德思想。
3、核心家庭:由壹對夫婦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是現代工 業社會的家庭結構。它以夫妻為主,與親屬關系比較疏遠,對子女的教育較為寬松。由於家庭結構簡單,只要父母盡職盡責,懂得正確的教育方法,子女通常有機會發揮其潛力,成為優秀的下壹代。這種家庭在大城市裏正以 較快的速度增長著。
4、不完全家庭:指夫婦沒有子女或夫婦離異、喪偶後只有壹方與子女 ***同生活的家庭,壹般稱為丁克家庭或單親家庭。特別值得註意的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寬容度加大,丁克家庭、單親家庭在我國均呈現直線上升趨勢。
5、單身家庭:包括終身不婚或喪偶、離婚後過獨居生活的家庭。在國內歷史上,家庭作為社會細胞組織壹直受到政府、民眾的高度重視,因而有“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