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以人為本。
2.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
3.堅持廣泛性和先進性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08年9月1日頒布實施,共六條。新頒布的《規範》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優秀師德傳統,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道德素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
擴展數據: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背景;
新法典是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訂的。2002年召開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到要“充分發揮我國巨大的人力資源優勢”,2007年召開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目標,這是壹個驚人的決策。
如果從這個目標來理解教育,教育的作用會更加突出。而且十七大報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這壹章,這說明黨中央已經把教育作為民生問題來抓了。
新守則的核心內容:
1,“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是每個公民和每個教師的神聖職責和義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現代化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每個社會成員都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愛與奉獻"--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沒有責任就做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教師要時刻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誌存高遠,把個人的成長進步與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起來,在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
百度百科-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