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機構、信托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期貨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是中國傳統的資產管理行業,隨著中國居民個人財富的不斷積累,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紛紛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是在中國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機構種類。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
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諾亞財富,銀紀資產,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
資產管理的本質具體表現為:
(1)壹切資產管理活動都要求風險與收益相匹配。
(2)管理人必須堅持“賣者有責”。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須忠人之事,始終堅持“投資人利益至上”原則。
(3)投資人必須做到“買者自負”。投資人承擔最終的收益和風險,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剛性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