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方法是指在運用壹定的調解糾紛的形式下,具體采取的解決糾紛的措施。《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最基本的方法。由於民間糾紛是復雜多樣的,當事人的情況各有差異,因此,在調解糾紛時,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調解方法,有時根據需要還可以同時結合使用幾種調解方法。接下來,我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常用的調解方法有: 1、要以關心愛護的態度,疏導說理的方式,循循善誘的言語,苦口婆心,反復調解啟發當事人的思想覺悟。 2、要善於適用法律條文、政策規定和優良的傳統教育當事人,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道德觀念。 3、要善於利用當事人社會關系中積極力量來幫助說服當事人。 4、要善於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不可先人為主,偏聽偏信。 5、要善於調查研究,查清事實真相,找出糾紛的原因、爭執的焦點和糾紛中的關鍵人物。 6、要善於把說服勸導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 7、要善於抓典型人、典型事,解決壹件,教育壹片。 8、要善於適時回訪,鞏固調解成果。 9、凡是涉及兩個單位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調解組織必須***同協商解決。 10、要善於總結經驗,推廣經驗。 調解人員應遵守的紀律有哪些?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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