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聲音和音高:聲音是由物體的振動產生的。自然界中有很多聲音是我們的聽覺可以感受到的,但並不是所有的聲音都可以作為音樂素材。音樂中使用的聲音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中為了表達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而特別選擇的。這些聲音形成壹個固定的系統,用來表達音樂思想,塑造音樂形象。
聲音有四個屬性:高低、強弱、長短、音色等等。聲級是由物體在壹定時間內振動的次數(頻率)決定的。振動頻率更多,聲音更高;振動頻率少,聲音低。聲音的長度由聲音的持續時間決定。音的持續時間長,聲音長;聲音持續時間短,聲音短。聲音的強弱是由振幅(聲音振動範圍的振幅)決定的。振幅大,聲音強;振幅小,聲音弱。音色因發音體的性質、形狀、泛音而不同。
3.樂音系統:音樂中使用的固定音高的音調的總和稱為樂音系統。音樂系統中的音調是按升序或降序排列的,這種排列稱為音列。通過提高或降低基本音調水平獲得的音調被稱為變化音調水平。將基本聲級提高半音,用“L”或“#”標記;降半音用“降”或“b”標記;上升調以“復升”或“x”為標誌;降全音以“再降”或“bb”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