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羅馬法。所謂羅馬法,壹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2.古羅馬奴隸制國家和羅馬法的產生。古羅馬奴隸制國家和羅馬法的產生。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於意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創建羅馬城。公元前8世紀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公元前7世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奴隸主跟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於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於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於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系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此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和國時期。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的形成,羅馬法也隨著產生。當然,***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