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經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於今年6月5438+10月實施。《辦法》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錯別字、繁體字、廢異體字、簡化字,不得用同音字篡改成語。但是,這只是壹個規定。很多媒體廣告沒有根治,導致很多學生曲解成語的意思。顯然,當我們生活的環境中充滿諧音成語時,不僅會對在校青少年的學習和成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影響成年人的判斷。如果任由這種情況蔓延,被篡改的成語將更加深入人心,成語也就失去了原本豐富的含義。豈不是浪費寶貴的知識?
所以我不適合在廣告中篡改成語,至少我不提倡。畢竟廣告的創意並不是篡改成語的唯壹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