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預防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3、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直接或通過學校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保守國家安全工作中已知的秘密;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維護國家安全應堅持以下原則:
1.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2.維護國家安全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3、國家安全工作應統籌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國土安全與國家安全、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與* * *同安全;
4.維護國家安全,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項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維護國家安全,要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開展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安全交流與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