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教育最初的模式是單純的教唱歌——教材主要以歌曲的形式壹首壹首出現,後來有了壹些變化,少數學校也學習了壹些器樂技巧。學生主要是模仿現成的音樂和美術作品,很被動。老師也在認真追求“出成績”,嚴厲對待學生,學生自然會感到壹種莫名的壓力。因為人在音樂方面的先天素質差異很大,所以就我國原有的課程要求而言,總會有壹些學生與教學要求相差甚遠;所以他們自然“遠離音樂”。既忽視了學生對音樂的情感激發和體驗,也忽視了學生在音樂學習中的主體性、主動性、個性和創造性。
奧爾夫認為,表達思想和情感是人類的本能欲望,通過語言、歌唱(包括器樂表演)、舞蹈等形式自然流露,自古以來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
從藝術的起源來說,音樂、語言和舞蹈是密不可分的,兒童的音樂學習行為實際上是人類原始藝術活動的再現。兒童音樂教學活動不能僅限於音樂。這種創作、表演、欣賞的三位壹體,以及歌、舞、樂的三位壹體,為孩子們獲得全面、豐富、綜合的審美體驗創造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