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林匹克運動的背景下,“奧林匹克精神”有著特殊的含義。顯然,《奧林匹克憲章》賦予奧林匹克精神的內容是“相互了解、長期友好、團結壹致、公平競爭”。參與原則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首要原則。
奧運會是壹項具有體育精神、民族精神和國際主義的世界級體育賽事,象征著世界和平、友誼和團結。這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
顧拜旦復興奧運會的想法並不復古。他建議恢復奧運會的組織形式和慶典儀式,但認為有必要註入新的元素以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運動會的國際性,運動形式的多樣性,運動員的業余性和人民之間的友好合作將鞏固和加強世界和平,消除種族歧視,這是奧林匹克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偉大奇跡。它希望建立壹個沒有任何歧視的社會,培養人與人之間真誠的理解、合作和友誼,並承認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榮譽,為社會其他領域的人們樹立壹個獨特而光輝的榜樣。
顧拜旦認為奧林匹克精神是壹個國際體系,它是完全獨立的。因此,從壹開始,他就不允許任何政治、經濟或社會因素的幹擾。他還為此創建了獨立的國際奧委會,規定國際奧委會的主要職責是以其忠誠和奉獻精神確保奧林匹克理想和原則的實現。這樣,奧林匹克精神的獨立性在全世界得到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