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民教育領域的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
既不能歧視信教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也不能強迫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信仰某種宗教,更不能強迫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不信仰宗教。
二是宗教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國家教育領域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事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幹擾學校自然科學知識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非法活動,不得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傳播宗教和舉行宗教儀式,不得利用學校向學生灌輸宗教思想、發展信教群眾,不得從事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壹的活動。
擴展數據:
我國是政教分離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或者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幹擾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執行和婚姻等社會事務。
抵制利用宗教向學校滲透,防止校園傳教,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計,事關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防止相關組織和個人在校園內傳教和進行宗教滲透活動。
中國人大網-為什麽教育壹定要和宗教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