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音樂,古稱“通俗音樂”,是與宮廷音樂相對的概念,指流行於宮廷之外,由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民眾創作的音樂。主要是人民群眾的集體創造,以口頭傳播為主,也有壹些人民群眾的個別創造,還有壹些文字記載為輔的個別類別。
因為傳統音樂是我國固有的民族音樂,也因為其中的宮廷音樂目前已經不活了,所以音樂界用“民族民間音樂”來指代我國傳統音樂中的民間音樂。民族民間音樂按作品的表現方式可分為五類:歌曲、器樂、歌舞、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民族民間音樂主要是人民群眾的集體創作,依靠口頭流傳,因此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具有很強的可變性。在俞、等的《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還補充介紹了它的地方性、即興性、通俗性、多面性等特點。
民樂,又稱民間音樂、民間短詩等。,被國際民樂協會(IFMC)定義為“通過口頭傳播發展起來的流行音樂”,即音樂傳播過程,純粹由表演者或音樂接受者錄制下來,由自己傳承下去。
音樂功能:
民間音樂具有承上啟下的連續性,個人和群體產生不同類型的創作,他們的差異決定了音樂的形式或存在。
"曲"是指用樂器演奏。至於舞蹈中的舞蹈音樂、戲曲中的戲曲音樂、曲藝中的曲藝音樂,都可以放入舞蹈、戲曲、曲藝中作為其整體的壹部分進行系統的研究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