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細胞理論
細胞理論是動植物結構和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1838年至1839年由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和動物學家王石首先提出,直到1858年德國魏爾肖提出細胞分裂產生新細胞的觀點才算完善。這是壹種關於生物組成的理論。
2.能量守恒定律
能量守恒定律發現於1842-1847。能量守恒和轉化定律是指自然界所有的物質都有能量。能量有多種表現形式,可以從壹種形式轉化為另壹種形式(包括物質和能量的相對論變換),從壹個物體轉移到另壹個物體。
3.生物進化理論
生物進化理論是1859年發現的,自然選擇理論是達爾文提出的。達爾文認為,在不斷變化的生活條件下,幾乎所有的生物都表現出個體差異,有過度繁殖的傾向;在生存鬥爭的過程中,有利變異的個體得以生存繁衍,不利變異的個體逐漸被淘汰。
三大科學發現的影響
1,細胞理論:這壹理論經過植物學家內格裏和霍夫邁斯特以及動物學家克裏克、萊迪格和雷馬克的完善,進而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細胞理論。
2.能量守恒定律:德國科學家亥姆霍茲出版了他的著作《論力的守恒》,提出壹切自然現象都應該用粒子與中心力相互作用的運動來解釋。這證明活力和張力之和對中心力是保守的。進而討論了熱現象、電現象、化學現象與機械力之間的關系,指出了“力守恒”原理應用於生命體的可能性。
3.生物進化論:達爾文的進化論從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觀點出發,認為生物的變異、遺傳和自然選擇可以導致生物的適應性變化。因為它以充分的科學事實為依據,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壹百多年來在學術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