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屬於民間管理的文化機構、國有紀念建築物或者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除設立博物館、保管場所或者改為遊覽場所外,可以作其他用途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由批準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後,報批準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批準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申報。
企業建的廟: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二條符合法人條件,以捐贈財產設立的以公益為目的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已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贈人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贈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