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征的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由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組成。
其中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
宗教音樂包括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斯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導迎及巡幸樂、宴樂。
擴展資料: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壹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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