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匠申請資格,由建築工匠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對符合第項條件的,頒發《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
確定建築工匠資格的方法:
建築工匠申請資格,由建築工匠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頒發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
建築商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初中以上畢業學歷,或達到專業技師四級以上技術水平。
2.獨立承擔了二層及以下房屋的施工。
3、具有五年以上的施工經歷,其間未發生過人員傷亡和質量事故。
4.能夠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農村建築工匠資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