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壹種月結算方式是旬末或月中預付,月末結算,完工後結算。跨年度竣工的項目,年終進行項目盤點,辦理年度結算。二是建設工程或單項工程工期在12個月以內,或工程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可在每月中旬墊付工程價款,竣工後壹次性結算。第三種分段結算,是對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完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根據工程的形象進度,分階段進行結算。第四種目標結算方式是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到不同的控制界面,業主驗收控制界面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也就是說,合同中的工程內容被分解到不同的驗收單位。當施工單位完成單位工程內容並經業主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位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在目標結算模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中的工程內容,施工單位也必須充分發揮自身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第五,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結算支付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1,月結算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完工後清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項目盤點,並辦理年度結算。2.分段結算和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項目,按照項目形象進度,分成不同階段支付項目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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