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各類廣告、展覽服務、投資管理咨詢、禮儀服務、公關活動策劃、電腦平面設計與制作、企業形象策劃、商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
2.日用品、電子產品、床上用品、化妝品、玩具、工藝品、食品等產品的銷售;
3.信息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
4、影視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展覽設計服務、會議服務、會議禮儀、企業管理咨詢、藝術設計、動畫設計、計算機多媒體技術開發、舞臺道具出租、工藝禮品批發零售。
5、廣告代理、廣告、廣告制作、媒體運營、慶典禮儀、平面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logo設計與制作、包裝設計與制作、銷售點廣告制作、平面設計與制作、VI設計與制作、名片設計與制作、宣傳冊設計與制作、平面設計與制作、宣傳單設計與制作、請柬設計與制作、海報設計與制作、賀卡設計與制作、插畫設計與制作。箱包設計與制作、展覽展示與制作、陳列設計與制作、燈箱設計與制作、展示架設計與制作、展示櫃設計與制作、雕刻繪畫、家裝設計與制作)、各種媒體投放(戶外擎天柱、路邊廣告燈箱、網絡媒體的發布與設計)、電子產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