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創新是將企業傳統的封閉式創新模式打開,引入外部創新能力。在開放式創新下,當企業期望開發技術和產品時,他們可以並且應該像使用內部研究能力壹樣借用外部研究能力,他們可以並且應該使用自己的渠道和外部渠道* * *相同的創新方式來擴展市場。
註: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是壹個術語,用來推動信息時代的思維方式向與公司研究實驗室的傳統保密和孤島思維相對的創新方向發展。早在1960,人們就已經註意到並討論了日益開放的好處和驅動力,尤其是在企業之間的研發合作方面。
哈斯商學院開放創新中心副教授兼院長亨利·切斯布羅(Henry Chesbrough)特別提倡用“開放創新”壹詞來指代復雜世界中日益流行的外部合作。他在加州大學任教,而梅爾·泰克尼蒙特是路易斯開放式創新的主席。
該術語最初被稱為“壹種範式,它假設企業在尋求技術進步時可以並且應該使用外部概念、內部概念和內外部市場路徑。”最近,它被定義為“分布式創新過程,它基於有目的地管理跨組織邊界的知識流動,使用符合組織商業模式的貨幣和非貨幣機制”。
這個新的定義承認開放式創新不僅僅是以公司為中心的:它還包括創造性的消費者和用戶創新者。企業與其環境之間的界限變得更容易穿透;創新可以很容易地在企業和其他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和創造性消費者之間向內和向外轉移,從而對消費者、企業、行業和社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