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過程中的損壞賠償標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快遞損壞的,壹般由承運人賠償。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丟失負責。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按照郵政法,只能賠三倍運費。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背面)上有運輸條款,壹般上面會提到,按照運費2-10倍的說法,有的按照托運的重量給予補償,比如每公斤20元等。,快遞公司之間不太壹樣。很多快遞公司還提供附加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保價就是付多少錢,費率壹般是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比較貴;保險采用商業保險公司傳統的運費險條款,千分之幾的費率,壹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不全額賠付。有以下幾種索賠方式:1,與快遞點協商,表面快遞損壞,拒絕簽收,要求賠償。2.如果快遞代收點不賠償,可以給自己快遞所在的物流公司打電話,說明情況,要求賠償。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撥打消費者熱線進行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出面調解,要求賠償。4.可以通過網絡媒體曝光,給快遞公司施壓,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企業的損失賠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即超出郵政普遍服務範圍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相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快遞丟失或損壞時,賠償金額不應以‘付郵費的三倍’為限。”失落。在快遞業務中,對於真正需要保價的貨物,大部分人使用的是保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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