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戲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終目的是什麽?藝術是為人服務的。沒有觀眾,戲曲藝術的歸宿只能是進博物館,存在的價值只是提供研究樣本。禁閉在保險箱裏,自戀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是加速滅絕。因此,保護戲曲的最終目的是提供符合觀眾需求的高質量藝術產品。有人既反對戲曲向“博物館藝術”轉型,又反對實質性轉型,從而形成邏輯悖論。戲曲雖然是優秀的文化遺產,但實際上是壹種沒有“寶藏”光環的文化產品。文化產品要想成為緊俏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是第壹要務。觀眾是戲曲藝術的衣食父母。如果不能打動觀眾,戲曲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歌劇表演必須引起觀眾的濃厚興趣,否則,即使編劇文筆嫻熟,導演功力高明,演員演技過硬,對觀眾來說也是杯水車薪。說到中國傳統戲曲的保護,有人喜歡強調有些戲曲怎麽歷史悠久,是“活化石”,所以這個不能改,那個不能改。他們覺得改了就不正宗了。如果觀眾不喜歡看,有的人就鼓吹“培養觀眾”“教育觀眾”,擺出壹副居高臨下的架勢,好像觀眾不喜歡歌劇,做錯了事壹樣。在中國傳統戲曲的輝煌時代,觀眾是被吸引的,而不是被培養的。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流行歌曲、電視劇、時裝秀需要培養觀眾。我們應該以戲曲本身的魅力讓觀眾心甘情願地走進劇場,而不是依靠政府的保護,以壹種道德優越感來“要求”具有強烈歷史使命感的觀眾。那樣的話,即使強行讓觀眾進劇場,也很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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