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財產所有權是企業領導和國家權力的客觀基礎,企業領導制度是國家權力制度的微觀基礎。
公共產權的統壹模式必然需要壹個公共產權的抽象代表。正是為了適應這種抽象的產權主體的要求,我們在傳統企業內部構建了黨、政、業三位壹體的權力體系,進而構建了黨、政、人大三位壹體的政權模式。
傳統的企業領導體制模式既是單壹公有制模式的必然選擇,也是傳統政權體制的復制和微觀基礎。
第二,黨執政的微觀基礎隨著財產所有制結構的變化而變化。中國的市場經濟和國企改革是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進行的,這是時代的選擇。
正是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我國融入國際經濟環境的客觀需要,我們必須打破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公有制模式,構建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多元化財產所有制模式。
擴展數據:
根據以上分析,在更具體的層面上,企業制度壹般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產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有壹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並有效承擔相應的出資人責任。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並有效運行。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利潤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根據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得收入。住房分配、養老、醫療等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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