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農村居民建房前要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並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按照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未經規劃審批的建設是違法的,縣級以上政府有權依法強制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擴展數據: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由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壹)將土地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給集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
(二)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土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
(四)集體出資企業的產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按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壹)屬於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歸鄉鎮農民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