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知名的、規範的物業公司,通常有很多管理經驗和比較大的名氣,依靠正規的招投標或其他合法手段來管理小區物業。這種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有意向合作。在物業公司進入項目的過程中,物業公司需要開發商的支持,允許他們對項目進行管理。所以他們在接項目的時候,會對項目的壹些小問題采取默認的態度,不會對開發商太認真。如果是比較嚴重的問題,物業是不會受理的。
這家公司管理的項目比較規範,雖然可能會有壹些小問題,但不會有大問題。
第二種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
很多開發商因為很多問題不能把正規的物業交出去,幹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自己管理。這種公司和開發商是隸屬關系。基本上妳說什麽問題,都會反映給開發商,有沒有解決,都不算。
物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是不同的行業,開發商不會正常做物業管理。壹個是物業管理涉及細節太多麻煩,壹個是收入太少不劃算。市場由正規的大型物業公司管理。他們通過管理多個社區,形成規模效應,可以獲得壹定的利潤。
如果開發商自己的房子有問題,或者項目本身有壹些棘手的問題,他就成立壹個物業管理公司,把自己的項目交給自己的公司,這樣就不省交房時的麻煩了。至於業主的感受,以後就看開發商的良心了。